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的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人群的不同及享受待遇的不同。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期限
1.失业补助金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所以它对申领的条件卡都不是很严,但是每个人只能够申领一次,在申领的时候最长只能领取6个月,而每年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相关资料图)
2.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在劳动者失业之后,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根据大家失业之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年限来进行确定的,最低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如果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并且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一直领到退休年龄为止。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这两者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按照相关规定,大家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不能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的;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大家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待遇。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第八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